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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和《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辅导监管要求辅导机构督促首发企业申报上市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树立进入资本市场必备的诚信合规法治意识,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辅导工作进行监管。2021年9月,证监会发布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规定》),明确辅导监管的程序、内容和责任,实现了辅导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辅导规定》实施以来,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实践更加统一,有效促进首发企业申报前加强自我评估,做好整改规范。

实践中发现,辅导监管存在重点不够突出,与审核注册衔接还不够紧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为此,证监会对《辅导规定》进行修订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今日起发布实施。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要求辅导机构制定辅导环节执业标准和操作流程,督促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二是明确辅导监管要关注首发企业及其“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拓展发行监管信息源。三是规定审核注册工作要充分利用好辅导监管报告,形成辅导监管与审核注册的有机联动。

下一步,证监会将统筹各派出机构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持续做好辅导监管,督促首发企业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压实辅导机构责任,形成企业规范负责、机构勤勉尽责、监管有力有效的辅导监管生态,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一项监管执法手段,也是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延伸和补充。2021年1月,证监会发布实施《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现场检查规定》),规定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的程序、方式及要求。制度实施以来,证监会调动系统力量,对100家首发企业有序实施现场检查,及时纠正了一些企业的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对发现财务造假线索的3家企业依法立案稽查。通过严格的现场检查,层层传导监管压力,对“带病闯关”形成有力震慑。

近一段时间,证监会对《现场检查规定》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发挥现场检查的把关作用,从根本上整治首发企业在检查过程中撤回上市申请的现象。在充分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现场检查规定》修订工作。

修订后的《现场检查规定》强调“申报即担责”,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撤回上市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实施,也不影响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同时,《现场检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检查程序,强调现场检查处理标准统一。

下一步,证监会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扩大覆盖面,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以雷霆手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发布人:利安达 发布时间:2024-03-19 阅读: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