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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一、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表有关发展香港可持续披露生态系统的愿景宣言
2024年3月25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表有关发展香港可持续披露生态系统的愿景宣言,阐明香港特区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在香港发展全面的可持续披露生态系统的愿景和方法。该愿景宣言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香港特区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目标是使香港成为首批将本地可持续披露要求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SSB)准则保持一致的地区之一,从而向国际投资者和市场展示香港致力于加强其在国际可持续金融领域上的领导地位,巩固香港企业的竞争力,以回应全球对可持续披露的需求。
二是香港特区政府将采取全面的方法来制定香港可持续报告准则和发展可持续披露生态系统。香港会计师公会作为香港可持续报告准则的制定者,将制定与ISSB准则保持一致的本地可持续报告准则以及相关应用和实施指南。
三是香港特区政府拟要求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和受监管的金融机构)遵守并分阶段实施(优先应用于公共责任主体)香港可持续报告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就加强上市公司气候相关披露要求进行了公开咨询,并将于2024年上半年发布咨询结论,上市规则的修订预计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四是香港特区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强可持续鉴证从而提高报告可信度,加强能力建设从而为业界和企业提供支持,以及促进使用科技方案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增强披露的可比性和互操作性。
五是香港特区政府将与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利益相关方合作,于2024年发布适当采用ISSB准则的路线图,从而为香港企业提供透明和清晰的可持续报告路径,并使企业有充裕时间做好实施香港可持续报告准则的准备工作。
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政策制定相关指导文件
2024年3月27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以下简称GRI)发布了首批三份政策制定相关指导文件:一是《双重重要性:可持续报告指导原则》,涵盖企业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与其财务业绩之间的相互关联;二是《尽职调查:能否简化消极影响管理?》,探讨企业如何预防、减缓和说明其影响;三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对非欧盟企业的影响》,阐述政策制定者将其与可持续披露相关的政策与欧盟协调一致的好处。
三、日本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可持续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
2024年3月29日,日本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SSBJ)发布了三份可持续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一是《可持续披露通用准则——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征求意见稿)》,二是《可持续披露主题准则第1号——一般披露(征求意见稿)》,三是《可持续披露主题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上述征求意见稿纳入了ISSB准则的所有要求,并在必要时增加企业可以选择应用的日本特定要求。与ISSB准则的不同之处在于,SSBJ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IFRS S1)的内容拆分为两个准则。其中,IFRS S1中除“核心内容”章节以外的要求包含在《可持续披露通用准则——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征求意见稿)》中,而IFRS S1中“核心内容”章节的要求包含在《可持续披露主题准则第1号——一般披露(征求意见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