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季节性返利的会计处理
来源: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
以下内容节选自《关于南京轩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询
报告期内各项返利政策及其变化情况、会计处理方法
回复
(1)报告期内各项返利政策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结合销售业务活动,在日常销售过程中及冬储时节给予经销商销售返利,返利形式为赠货方式。报告期内,公司返利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动。
① 季节性返利
公司返利以季节性返利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季节性返利均为冬储返利。公司根据下游行业季节性特点,制定经销商冬储政策,经销商通常在每年9月份至12月份预付冬储款并在次年3月底前提货的,可以享受返利。冬储返利全部以赠货方式兑付:一般为每满X件产品即赠Y件同款或同系列产品,或者累计提货数量或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可在指定类别中选择赠货。经销商在提货时满足上述政策即可享受赠货。
② 日常返利
除每年度的冬储返利外,公司在日常业务活动中,会针对特定产品(如部分新产品推广)、特定活动(经销商大会等),给予一定的返利,返利形式主要为赠货方式,具体包括:(1)买赠返利:一般为买X件产品即赠Y件产品,经销商在提货时满足上述政策即可享受赠货;(2)其他销售返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根据经销商上一年度的销量情况、市场开发情况等因素,采用赠货形式给予经销商一定额度的其它销售返利。
(2)返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返利以赠货方式为主,具体会计处理为赠货分摊产品销售对价,赠货交付时冲减合同负债并结转赠货销售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① 与正常销售产品分摊销售对价:
借:应收账款
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
② 赠货交付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冬储返利计提的确定依据及计提充分性
公司于各期末按照符合返利政策且预付冬储款的经销商实际提货的金额、数量及对应赠货比例计算应给予的冬储赠货奖励,扣除已向经销商兑付部分,剩余未兑付的冬储赠货奖励,公司予以计提计入合同负债。
在期末计算冬储返利计提金额时,公司对各经销商均按照对应产品最高档位的赠货比例计算,相关计提具有充分性。
各期末冬储返利对应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分摊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单价(返利分摊后)=对应产品销售单价(分摊前)*当期发货数量(不含赠货)/(当期发货数量(不含赠货)+当期按照最高档位计算的应赠货数量)
其中,对于各类产品分摊前的销售单价及各档位赠货数量,发行人均对所有经销商实行统一政策,每年定期调整。上述分摊销售价格均按照对应政策进行计算。
综上,发行人对冬储返利销售价格的分摊计算依据明确,计算结果准确、一致,冬储返利计提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