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采用商品预计妥投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来源: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
以下内容节选自《关于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询
采用商品预计妥投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合规性
回复
1、以商品预计妥投时点确认收入符合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定,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公司交付所销售的商品系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在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商品妥投后,客户已经接受该商品,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实物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根据上述迹象,可以判断公司客户在商品妥投时取得商品控制权。综上,公司于商品预计妥投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预估妥投时点收入确认方法为行业惯例
经查阅具有相同业务模式或相同销售模式的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预估妥投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公司包括赛维时代、三态股份以及睿联技术等,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公司名称 |
收入确认原则 |
赛维时代 |
自营网站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为商品预计妥投时点,由于无法获取有效的商品签收信息,自营网站销售的预计妥投是指物流公司(快递公司)按照商品派送要求将商品送达至客户指定的地址,并非指经客户签收。商品妥投系物流公司(快递公司)配送商品至客户指定地址的配送时间,具体为发行人根据平均物流妥投时效预估的妥投天数。发行人收到客户支付的购货款项并发出商品,在预计商品已妥投后确认自营网站商品销售收入。因2020年2月公司做出变更收入确认政策之前,发行人以发货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历史期间的物流妥投信息因数据时效性的原因无法完全获取,发行人采用2020年6月全部可获取物流跟踪信息的自发货订单,通过订单发货时间和妥投时间计算加权平均妥投天数,并抽取样本进行校验,样本妥投天数与计算出的预估妥投天数无显著差异。 |
三态股份 |
报告期内,公司商品销售业务订单中部分使用邮政服务寄送的包裹存在妥投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上述无商品妥投信息的订单收入占比分别为31.42%、20.52%和10.55%。公司除了商品销售业务外,同时经营物流仓储业务。公司物流业务开发的物流线路覆盖全球主要国家,自研的物流系统通过API接口直接对接物流供应商或物流信息集成商系统进行跟踪信息釆集,获得的物流信息均记录在公司自有物流跟踪系统中。公司遵循参考相同时段、相同路向、相近线路的估算原则,利用有妥投信息的线路对无妥投信息的订单的收入确认时点进行推算,同时人工对系统预估妥投天数进行复核,确认预估妥投时效是否合理。 |
睿联技术 |
线上销售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客户通过线上销售平台下单,销售平台负责将货物配送给客户或者公司委托物流公司配送交货给客户,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取得平台结算证明文件、商品妥投或预计妥投时确认收入。 |
综上,以商品预估妥投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行业的通行做法。报告期各期,公司订单平均物流周期无显著差异,故公司在报告期内适用同样的预估妥投天数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保持了会计估计的一贯性。
3、预估妥投时点确认收入符合公司自身交易条款的约定
根据公司自身交易条款,客户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公司申请退货。基于公司售后政策,对于满足公司退货条件的,公司要求客户在交货日期后的30天内向公司申请退货。对于客户在交货日期30天之后的退货申请,如客户需求发生变化、购买的产品存在兼容性问题等,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公司也会酌情予以退货。
根据上述退货政策及实际退货情况的历史经验,公司实际发生的主要为无条件退货,公司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无条件退货政策不会对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或商品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点的判断产生影响,即附有无条件退货条款的销售收入以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公司综合历史期间的实际销售退回金额与销售发生额的比率,即退货率,计算历史平均退货率作为未来产品退货率的估计基础。报告期内,对于销售当期退货的产品,公司直接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对于销售当期未退回但仍处于无条件退货期的产品,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退货率估计其当年销售的产品在以后期间可能发生的退货金额,将其相关的收入、成本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综上,由于客户在商品妥投时点已取得商品的控制权,且公司能够合理预测已销售商品在未来的退货可能性,因此,公司以预估妥投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公司自身交易条款的约定,具备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