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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破产管理人2023年度企业破产十大优秀履职案例

 

来源:破产法实务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2023年度优秀履职案例评选活动圆满落下帷幕。本次评选各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报送了一批高质量的优秀履职案例。经专家评审小组对案例书面材料和各参评单位现场陈述的情况综合评定,“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浙江三鼎织造等四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杭州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十个案例入选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2023年度企业破产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本期推送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2023年度企业破产十大优秀履职案例介绍。

 

获选的案例大多案件情况复杂,社会影响面较大,破产管理人在办理过程中认真负责、不畏艰难,依法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案件办理获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展现了破产管理人勤勉、忠实履职的职业素养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希望各会员单位以这次优秀履职案例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破产案件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优法律服务。

 

01
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刑破交叉;处置先行、分配协同;资产形成贡献值比;环境可持续;府院联动

 

【受理法院】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遨优)作为一家以能源动力电池电芯的研发和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新能源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后因实控人涉嫌刑事犯罪、项目建设严重延期、生产订单违约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浙江遨优于2020年1月全面停工停产,并陷入债务危机。2020年4月,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浙江遨优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管理人。

 

2021年5月,本案经与刑事案件的办案机关协调,确定“资产高效处置优先、权益公平分配协同”的整体处置方案。2021年8月,核心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以评估价值完成处置。2023年11月,在相关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以资产形成贡献值比区分刑破程序中的各自权益内容并协同推进权益分配,将权益区分的内容统一纳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即开始执行分配方案。2023年12月,本案在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完成,并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与跨域协作的作用,积极与浙江遨优实控人刑事案件的办案机关沟通协调,并在区分刑破程序对资产处置和权益分配不同诉求的基础上,提出并落实“处置先行、分配协同”处置方案,最终浙江遨优的核心资产通过公开拍卖方式以评估价2.83亿元完成竞拍,最大化提升了核心资产价值、实现闲置资产的有效盘活。待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并进入刑事执行程序后,根据资产形成时的原始贡献情况,以“资产形成贡献值比”方法有效区分刑破程序财产权益,合理计算确定各自享有权益对应的金额,依法保护刑破程序中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破产程序和刑事程序内相关方的利益平衡。针对浙江遨优存在的已有与或有环境风险,管理人在区分污染物类型的基础上借助第三方技术与力量,通过多轮次、多渠道的斡旋磋商,形成可行且成本可控的环境风险处置方案,有效化解了债务人的环境风险,实现绿色破产。

 

【本案的特色亮点】

 

本案针对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企业破产程序和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刑事程序交叉处理与协调难题,从资产处置与权益分配的角度,探索并形成“资产高效处置优先、权益公平分配协同”机制,成功化解不同程序间利益主体的权益冲突问题,实现了刑破程序下各相关方权益的公平保护与利益平衡、债务人经营资产价值维持的有效统一。本案针对刑破程序的处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关于平等保护刑民程序中相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规定,为破产与刑事等其他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涉案财产与破产财产区分处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样本,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参考意义。

 

02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
合并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联动上市公司股权重组、创新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结构、中小企业重整难点突破与新模式探索

 

【受理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案情】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拥有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的控制权,华鼎股份系国内纺织化工领域龙头企业,义乌地区首家民营上市公司。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以下简称“三鼎织造等四家公司”)是义乌特色织带产业的标杆企业。受内外部综合因素影响,三鼎控股、三鼎织造等四家公司陷入整体性财务危机,华鼎股份因三鼎控股未能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受到严重负面影响。2021年4月,义乌法院裁定受理三鼎控股、三鼎织造等四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履职情况】

 

2022年4月27日,义乌法院裁定批准三鼎控股重整计划。自控股股东重整计划通过到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改组,上市公司控制权5天内平稳过渡给投资人。自答复监管问询函至ST风险特别警示正式撤销,困扰了上市公司近3年的戴帽问题30天内顺利解决。华鼎股份取得了重整投资人注入的优质资源,实现了扩产提质、业绩高增,维持了旗下4000余名职工持续就业。

 

2023年4月17日,义乌法院裁定批准三鼎织造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三鼎织造等四家公司以本次重整为契机,聚焦主业,提质增效,成为义乌地区中小企业重整重组的新样板,在有序执行偿债计划的同时,提前清偿债权1.41亿元。此外,企业自进入重整程序以来,累计贡献税收7100万元,维持了千余名员工的就业稳定。

 

【本案特色亮点】

 

一、资本化运作与破产财产处置相联动,创新设计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结构,实现上市公司重组与母公司重整的良性互动

 

第一,加强主业协同性,坚持锚定引入优质产业投资人的目标,要求投资人切实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并全面考察其注入优质资源,带动上市公司提振经营的能力,以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收益反哺母公司债权人。

 

第二,创新设计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结构。探索出以“部分让渡破产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场外第三方表决权委托+投资人按需定向增发”组合方式完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全新交易结构和路径,有效降低优质产业投资人进入门槛,促使投资人投入更多资源,优化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第三,母公司债权人共享上市公司重组成果。对于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通过“出售+抵债”的有机结合,筹集重整程序推进所必须的偿债现金,保障股票质押权人实现合理收益,腾挪出近5000万股股票用于普通债权人共享重组成果。

 

二、激活“企业家”精神激励作用,管理人主动担当作为,探索中小企业重整难点问题突破的新模式

 

第一,立足于中小企业的所有权流动性偏弱的特征,确立归复企业经营权,导入破产财产“膨胀主义”的重整思路,辅以多元化的偿债安排,稳定企业经营,大幅提升债权人清偿率。

 

第二,针对中小企业重整的典型问题和突出难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化解尝试。就留债清偿方式债权人接受难问题,通过设定阶段性提升留债利率、优化付息时间安排等措施激励企业履约;管理人主动担当,拉齐管理人执行监督期限与债权人最长受偿期限,巩固债权人信心。就中小企业经营恢复与融资难问题,提前设定债务人提前清偿权、简化担保物释放条件、预留新融资引入渠道;延长管理人服务链条至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全程协助企业修复司法、金融、工商、税务信用。

 

03
杭州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旧城改造  问题资产处置  良渚遗址保护  烂尾楼办证  社会治理

 

【受理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杭州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房产”)为余杭区瓶窑镇瑞达城市花园、窑山花园、汇观山花苑三个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因开发建设非常不规范,三项目涉及近600户未办证业主和近200户欠薪职工,几乎集中了所有烂尾楼盘存在的问题,给当地城市形象、城市功能带来了长达十多年的严重负面影响,是余杭区重大涉稳案件。余杭区法院于2018年5月受理华达房产破产清算案件。

 

【管理人履职情况】

 

面对资料缺失、原实控人涉刑、历史遗留问题疑难复杂、六七百人上访等困难,管理人除开展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审核等破产清算常规工作外,还承担大量烂尾楼项目中本应由公司承担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专业认定和协调工作。最终,在法院指导监督下、在府院联动机制下,管理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社会治理作用,妥善化解华达房产债务、盘活资产,解决旧城改造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协助政府法院化解维稳风险,得到各方高度评价。职工、业主纷纷向管理人赠送锦旗。中央政法委主管的《法治日报》已关注本案,并将派记者进行深度报道。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法治网已发布消息报道本案。

 

【本案特色亮点】

 

1.创新“府院联动”机制、解决近六百户业主办证问题。针对烂尾项目竣工验收必备资料缺失且无法补齐的困境,本案采用以“专班会议纪要、质量鉴定报告”等材料替代原竣工验收材料,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前提下,推动住建等部门协作“容缺办理”。2022年6月,杭州中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的协作办法》。该办法印发前,管理人已按照该思路推进办证;本案是办法印发后杭州地区首例大规模业主完成办证的重大项目。

 

2.“以全面资产处置带动遗留问题一揽子解决”原则,解决问题资产处置。瑞达城市花园存在拆迁未解决、超容积率、验收资料缺失等诸多问题,管理人本着“以全面资产处置带动遗留问题一揽子解决”原则,通过公开拍卖引入新开发主体,解决了烂尾楼盘处置中的痛点和难点,同时带动解决一期项目验收与业主办证问题。

 

3.协调国有企业公开收购资产,推进当地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有效化解资产处置僵局。汇观山花苑地块因涉及拆迁等问题,迟迟无法处置。管理人积极协调前期对接的意向国企通过公开程序完成收购,该地块打造为旅游集散中心后,将整体上提升瓶窑镇形象。

 

4.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渚遗址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城市开发建设与文物遗址保护的有机平衡。良渚遗址在2019年7月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总书记对良渚遗址的保护工作作过多次重要指示。瑞达城市花园位于良渚遗址保护区范围,管理人高度重视,牢牢把握“保护第一”原则,协调解决项目开发问题。

 

5.解决近200户职工欠薪,维护民生。本案涉及近200户欠薪职工,管理人确定职工债权清偿方案,在符合破产法公平清偿、利益平衡和意思自治原则下,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充分发挥破产程序集中化解债务纠纷、服务保障民生的功能作用。

 

04
新兴铸管(浙江)铜业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跨境破产;框架式重整;预重整;境外资产维护

 

【受理法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基本情况】

 

新兴铸管(浙江)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浙江铜业)成立于2001年,系一家央企和民企合资的混合制企业。因经营管理出现问题,导致产生大量贸易类、保理类诉讼,新兴浙江铜业资产因此被多家法院查封,账户流动资金被冻结执行,致使新兴浙江铜业在2019年8月就停止生产,无法正常经营,最终走向破产。

 

【管理人履职情况】

 

2021年9月28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富阳法院)决定对新兴浙江铜业启动预重整程序。2021年9月30日富阳法院指定智仁所担任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全面掌握新兴浙江铜业资产负债情况。重点组织各利害关系主体对预重整方案进行多轮沟通。对于初步形成的预重整方案以及转重整程序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发表意见。

 

2022年3月25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新兴浙江铜业破产重整,并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期间,管理人继续开展投资人招募以及多方磋商工作,制定相应的重整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

 

2022年5月11日,本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债权人表决通过了《新兴铸管(浙江)铜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附件《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在经历原意向投资人退出后,管理人及时调整招募思路,对新兴浙江铜业重整投资人资格进行公开竞拍,最终以1.72亿元竞拍成交,产生新的重整投资人。

 

2023年7月4日,富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本案特色亮点】

 

(一)高效衔接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提高重整效率

 

在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完成了资产负债全面调查、招募重整投资人等工作,预重整期间制定的成果在正式重整阶段得以延续。重整期间,管理人在与不同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中能够积极调整思路,提出灵活的、匹配度高的方案,提高了重整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二)创新探索框架式重整,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

 

管理人根据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及负债结构,从债务人资产优化整合和债权人利益保障方面考虑,结合后续投资人遴选思路,制定框架性的重整计划(草案)及附件《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两个文件相辅相成,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增强投资人参与重整的信心。

 

(三)灵活重整招募思路,实现招募程序高效便利

 

依据表决通过的方案开展投资人招募,采取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方式选定重整投资人,具有公开性公正性,以价格作为最终的判断依据,是市场化选择投资人的客观体现。

 

(四)借助府院联动机制,解决职工历史遗留问题

 

本案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人社局、住建局、人才办、城投公司等单位,解决职工历史遗留问题。

 

(五)注重维护境外资产,保障“一带一路”对外投资安全

 

本案涉及到赞比亚子公司的矿产资源和采矿权等资产的维护问题。通过全面了解赞比亚投资的政策及其限制,论证不同模式重整与赞比亚投资政策匹配度,降低境外资产单独处置风险,借助重整盘活境内外资产。采取“当地先行”的策略,在赞比亚派驻工作人员和当地职工的配合下,成功解决了土地税缴纳、采矿权证延期等问题,维护境外资产安全,有效保障了中国企业“一带一路”对外投资权益。

 

05
临安市青山纸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宜商环境;绿色破产;要素资源配置;征破结合

 

【受理法院】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基本案情】

 

临安市青山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成立于1998年9月,是一家特种纸生产销售企业。其因对外承担巨额担保等原因而陷入债务危机,拖欠了大量员工工资,积欠了巨额负债,存在多起重大诉讼、执行案件,社会矛盾激烈,存在重大社会维稳风险。同时,青山纸业存在重大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处置难度巨大。2021年6月4日,临安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青山纸业破产清算一案,依法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履职情况】

 

本案中,管理人在临安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在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下,高效执行全体债权人会议审议形成的各项决议。管理人一方面积极挖掘排污权要素资源等环境正向权益的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引入第三方检测程序,实现了对大量有害污水污泥和危害性放射源等环境负向权益的科学妥善管理和处置工作。同时,通过府院联动和多元化处置方式,既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也实现了企业的绿色破产。

 

【本案的特色亮点】

 

(一)落实生态环保理念先行,助力宜商环境指标提升

 

在临安法院指导与监督下,管理人依法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既实现了排污权要素资源等环境正向权益的价值最大化,也实现了大量有害污水污泥和危害性放射源等环境负向权益的妥善处置,防止出现生态环境与社会安全问题,最终实现了“停产不停责,破产不污染”的绿色破产目标。本案是在破产程序中,在人民法院和环保部门、征迁部门共同指导、监督下,借助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公开询邀有资质单位依法检测、转运及处置有害污水污泥的第一案,也是成功处置放射源的第一案。

 

本案既符合世界银行B-READY“环保可持续”指标,也符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破产理念,具有绿色破产的重要典型意义。

 

(二)多元处置债务人资产,显著提升破产债权清偿

 

本案中,管理人通过多元化处置路径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的最大化。根据价值最大化原则,确定相关资产纳入征迁补偿范围还是进行剥离处置,对于剥离处置的资产,根据网络公开拍卖、协议竞价及政府回购等多元化方式处置,实现价值最大化。本案通过多元化的资产处置方式,将评估价值4000余万元的资产,处置实现了8000余万元,实现了有财产担保债权及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等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由0%提升至超24%,充分维护各债权人利益。

 

(三)有效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切实提升资产处置质效

 

青山纸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临安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共商共议,指导管理人和相关部门合力解决债务人破产审判中与政府公共职能相关的资产处置、税收、生态环境治理等问题,为债务人资产的处置扫清了各种障碍,同时妥善化解执行与破产的矛盾冲突,促进案件的顺利推进和债权人的利益维护。

 

06
长兴金地置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真实购房人保护、实物分配、枫桥经验、府院联动

 

【受理法院】长兴县人民法院

 

【管理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基本案情】

 

长兴金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置业”)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市场行情下降,逐步陷入债务危机。2020年12月8日,长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兴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金地置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金地置业因销售回笼资金慢,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开发建设成本,陆续与相关权利人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保障借款安全或以房抵债、以房抵工程款,导致金地置业名下大量可销售的房屋因非真实网签而限制流通,也直接影响了管理人对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最终管理人通过示范诉讼化解同质化非真实房屋买卖问题;通过多次讨论和两次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的方式形成公平、科学且切实可行的实物分配方案,并打造科学高效实物分配系统,前后召开两次实物分配会议,完成实物分配工作,保障存量房在房地产市场下行情况下的高效、高价去化。

 

【管理人履职情况】

 

在长兴法院指导下,管理人以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为办案原则,勤勉尽责,最大程度地维护债务人资产的整体商业价值。同时,管理人审慎核查真实购房人情况,严格把握购房人保护的标准,平稳顺利解决权属纠纷,保障其生存权、居住权,减少房地产企业破产对当地的不良影响,依法审核各类疑难债权,配合政府解决维稳工作,妥善处理多个破产衍生社会问题。管理人坚持能动司法,以多元共治为抓手,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机能,制订切实可行的整体化解非真实网签备案问题的方案。在资产管理、处置和分配时,管理人精准把脉,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在实现债务人依法出清的同时,创新实物分配方案,最终实现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和资产的高效处置。

 

【本案的特色亮点】

 

管理人积极践行“枫桥经验”,运用示范诉讼机制成功化解同类型群体性破产衍生纠纷,实现了“诉讼一个,解决一片”的良好效果,对于高效推进破产程序具有借鉴意义。管理人在法院和属地政府的指导支持下,积极推动构建“府院良性联动、案件有效推进、矛盾深度化解”的破产审判新格局,合理化解各项民生难题。本案创新探索“以实物分配为原则、货币分配为补充”的模式,“破”解财产处置僵局,公平保护债权人、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快速去化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07
舟山市半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烂尾楼处置;利益平衡;府院联动;能动履职;保障民生

 

【受理法院】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舟山市半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半岛公司”)成立于2004年,为三盛宏业集团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舟山朱家尖南沙景区附近开发建设“南沙里”项目。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总建筑面积12.37万平方米,可售房源948套,其中已网签预售512套。因受集团资金链断裂影响,项目于2019年底停工。2020年4月21日,经半岛公司申请,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中院”)对半岛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并指定管理人。本案历经预重整、重整后转入破产清算,2023年3月29日,财产变价方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3年5月2日,资产流拍后依照财产变价方案和兜底协议约定成交。2023年10月,项目于停工4年后最终实现复工复建。2023年12月20日,舟山中院裁定终结半岛公司破产程序。

 

【管理人履职情况】

 

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迅速完成了清产核资及债权审核等工作,并启动投资人招募。案件涉及广泛利益群体,包括大量购房户、自然人投资者、员工、实际施工人等,且面临市场下滑、疫情爆发等挑战,长期未能吸引到整体接盘的投资人。针对此,管理人提出“共益债+续建+销售”的续建重整方案,通过府院联动,选定地方民企续建,并取得低息共益借款,以平衡各方利益。2021年2月8日,舟山中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续建方案,多数债权人组别同意,但担保债权人群体反对,期望通过破产清算快速获偿,导致重整计划通过受阻,错过最佳重整时机。随后,管理人调整策略,创新设计“适格主体兜底+续建交付+假马竞价”方式,确保项目资产兜底收购,并保障续建交付,同时采取公开透明的竞价方式出售,在复杂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平衡了各方权益。

 

【本案的特色亮点】

 

本案是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价值,有效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妥善平衡破产各方权益,成功化解烂尾楼处置难题的典型案例。面对房地产市场下行、项目资产质量不佳、重整一度陷入僵局的困境,管理人能动履职,将工作中心由“拯救企业”转为“拯救楼盘”,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开创破产房企处置的新道路,即通过破产清算高效稳妥实现保交付且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本案的成功办理,破解了烂尾楼处置难题,显著提升了区域城市形象和破产企业的财产价值,而且最大程度保障和平衡了大部分购房户和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08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

 

【关键词】上市公司重整;中小投资者保护;“和解式”重整;预重整衔接;行政程序衔接;36天完成重整;司法能动性和利害关系人意思自治相统一。

 

【受理法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中捷资源)是一家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中、高档工业缝制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实际控制人为玉环市财政局。2017年6月,因时任中捷资源法定代表人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公开信息披露,私自越权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导致上市公司需向某金融机构债权人承担95,140万元的高额赔偿责任。2023年5月4日起,中捷资源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必须在2023年年底前化解债务才能保住上市地位,如果终止上市,可能导致上千名职工失业风险和安置问题,造成近2万余名中小股东投资损失,也会对玉环当地缝纫机产业的架构和发展造成极大的影响。

 

【管理人履职情况】

 

自进入预重整程序开始,管理人倒排工作时间节点安排,有序开展上市公司资产调查、债权预申报、意向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为后续重整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及时跟进中捷资源重整方案行政报批工作,协同上市公司、属地政府对接金融及证监等部门,并就报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法院报告。

 

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对上市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充分利用预重整机制,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等进行调查,对其重整价值结合其经营现状进行研判。同时,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关注证券监管要求,将破产重整规范程序、证券监管行政许可程序等审核审批程序有效衔接。本案从重整受理至重整程序终结,仅用36天,重整效果显著。

 

充分平衡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创设以实控股东为核心的“和解式”重整模式,化解上市公司债务,优化公司资债结构。充分平衡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将转增后的股票足额向中小股东进行分配,极大限度地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案被中国证监会列为2023年年度中小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草案提供指导意见,充分平衡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将转增后的股票足额向中小股东进行分配,极大限度地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法院的指导下,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本案仅用时36天即完成重整,化解了中捷资源近10亿元的负债,保障了近2万多名中小股东的利益,消除了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较好地保障了各方权益。

 

【本案的特色亮点】

 

充分利用预重整机制,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等进行调查,对其重整价值结合其经营现状进行研判。同时,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关注证券监管要求,将破产重整规范程序、证券监管行政许可程序等审核审批程序有效衔接。本案从重整受理至重整程序终结,仅用36天,重整效果显著。

 

充分平衡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创设以实控股东为核心的“和解式”重整模式,化解上市公司债务,优化公司资债结构。充分平衡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将转增后的股票足额向中小股东进行分配,极大限度地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案被中国证监会列为2023年年度中小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09
杭州鼎升机械有限公司
预重整转重整案

 

【关键词】小微企业救治;债权人全程参与;快速处置;生态环保

 

【受理法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杭州鼎升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小微企业,被纳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和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公司因受担保债务影响陷入危机。2023年7月31日,富阳法院决定对该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同年11月20日,富阳法院正式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同年12月22日,富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管理人履职情况】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迅速开展监督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尽职调查,调查涉诉情况,接受债权人债权申报并审查,调查职工债权情况及欠税、欠保情况,开展审计、评估工作,通过“生态e治”平台积极落实环保要求,两次发布招募公告,并成功引进重整投资人等工作。本案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至批准重整计划仅历时32天,企业摆脱了担保债务危机。

 

【本案的特色亮点】

 

一是扩宽府院联动领域,精准识别企业挽救价值。鼎升机械受担保债务波及资不抵债,但自身经营状况良好,有自有厂房和先进设备,职工齐整,有强大的研发团队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管理人通过府院合力,分析鼎升机械的营运价值、发展前景及优势地位,精准识别出公司的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

 

二是债权人全程参与,预重整与重整高效衔接,快速拯救小微企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的重要阶段性工作成果均得到沿用,尤其在预重整方案的表决上,通过将债权人及出资人同意的意思表示延续到重整程序中,为全票通过重整计划奠定坚实基础。本案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至批准重整计划仅历时32天,快速推动企业重生。

 

三是封闭运行不停产,提升企业经营效益。该案采取破产期间“封闭运行不停产”的方式,各项数据创下历史新高,全年营业额突破至7725万余元,同比增长9.67%,净利润同比增长8.99%。同时,预重整和重整期间,公司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成功扩建项目2个,研发新产品7款、新申请发明专利2件,提升了重整的可行性及重整后企业的竞争力。

 

四是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加强企业凝聚力。本案办理期间,维持原有的用工状况及工资待遇。在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上,特别注重对企业原有生产经营状况的维护和职工的保留,最终成功招募到重整投资人,160余名企业的管理层和普通职工均得以保留。

 

五是充分运用“生态e治”,护航企业合规绿色发展。本案通过“生态e治”联动生态环境局审查公司生态环保合规现状,识别潜在环境污染风险,并在该局指导下,采购废气治理设备、投保污染责任保险等,明确公司重整后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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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村级留用地;府院联动;刑民交叉;保稳定

 

【受理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管理人】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案情】

 

杭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博泰公司”)系民营企业和村集体合作社联合开发村级留用地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后因法定代表人以项目资产作为其个人高息民间借贷的融资担保以及法定代表人涉嫌非吸犯罪被羁押,项目开发受阻,公司债务规模滚雪球式增长,最终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20年11月20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博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管理人履职情况】

 

博泰公司破产案涉及债权人逾400户,申报债权总额达16余亿元,还存在“售后返租”“让与担保”“刑民交叉”等问题,361户商铺投资人及190余户“非吸”刑事被害人长期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上访,维稳压力较大。且博泰公司名下的核心资产系村级留用地项目,产权关系较为复杂,财产处置方式等受政策影响。

 

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与精心指导下,管理人围绕“开源、节流、保稳定”三个目标开展工作,最终以符合债权人预期的价格处置了破产财产,为债权人争取到了相对较高的清偿率,妥善解决了长期以来的群体信访问题,村集体数千村民的民生问题得以保障。

 

【本案的特色亮点】

 

第一,“开源”,即提升资产价值、增加受偿资金来源。通过探索资产增值路径,管理人进行了深入的市场调研,了解了博泰公司资产潜在的增值空间,最终使资产处置价格符合债权人预期;此外,在法院的指导与滨江区政法委的协调下,最终争取到部分财政返还资金,退回了部分税款,该部分资金极大提高了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

 

第二,“节流”,即严格债权审查、降低债务规模。对于部分债权人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所申报的巨额债权存在的疑点,对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最终成功撤销了《民事调解书》。核减单笔债权达2亿元以上,大大降低了企业整体债务规模。此外,经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功向税务部门争取了按照5%的档次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三,保稳定,保民生。在府院联动机制下,管理人用实际行动赢得各方债权人的信任,引导各类债权人通过破产程序妥善解决诉求;制定了合理的清偿方案,确保了包括刑事受害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及时保障了各债权人群体权利的实现,并兼顾保障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背后数千村民的民生利益。

 

 

来源: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发布人:利安达 发布时间:2024-06-29 阅读:2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