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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CVM)发布决议,强制要求主体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巴西可持续公告委员会(CBPS)发布的《巴西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CBPS Nº 01)和《巴西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CBPS Nº 02)。这两项准则基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ISSB准则)制定。决议允许主体提前采用准则,但主体应同时采用上述两项准则且披露提前采用的事实。
二、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相关报告揭示2024年全球企业强制或自愿披露气候相关信息的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SSB)向金融稳定理事会提交了《2024年企业气候相关披露进展报告》。该报告是ISSB自承接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以下简称TCFD)职责后,发布的首份对全球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的成果。
在企业信息披露方面,ISSB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查阅了来自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北美、亚洲-大洋洲以及欧洲5个地区、8个不同行业的3814家上市公司的2023年财务申报资料、年度报告、综合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统计发现,与2022年相比,2023年上市公司在气候相关披露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至少遵循一项TCFD披露要求的公司比例从73%增至82%,但完全遵循所有11项TCFD披露要求的公司仍不足3%。报告还指出,其中已有超过1000家上市公司在其报告中提及了ISSB准则。
在国家或区域监管层面,报告指出,截至2024年9月,全球已有30个国家或地区正在采取措施将ISSB准则纳入其法律和监管体系。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球的57%,市值超过全球的40%,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一半以上。其中,有29个国家或地区提出了针对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的披露要求,部分国家或地区对此设置了过渡性豁免期;有28个国家或地区已包含或考虑制定行业特定披露要求,仅有2个国家或地区初步计划将行业特定披露作为自愿选项;90%的国家或地区已要求或考虑要求企业披露全面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部分国家或地区现阶段仅要求企业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一些国家或地区为响应利益相关方对尽可能与ISSB准则保持一致的呼声,正在修改最初提案,使其更接近ISSB准则。
此外,报告还详细分析了企业从依据TCFD披露要求过渡到依据ISSB准则的方法,以及建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之间的关联的方法。
三、肯尼亚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采用ISSB准则路线图
2024年11月14日,肯尼亚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ICPAK)发布了一份关于采用ISSB准则的详细路线图。根据该路线图,ICPAK强制要求肯尼亚的公众受托责任公司、其他大型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分别从2027年1月1日、2028年1月1日以及2029年1月1日起执行ISSB准则第1号、第2号。此外,该路线图还对企业的可持续披露信息提出鉴证要求,规定不同企业自其执行ISSB准则的第二年起,逐年实现对可持续披露信息的有限保证、对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的合理保证,以及对全部可持续披露信息的合理保证。
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及重要信息披露》教育材料
2024年11月19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布了《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及重要信息披露》教育材料,旨在帮助企业识别并披露可能在短期、中期或长期内对企业现金流量、融资渠道或资本成本产生影响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指导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开展重要性评估,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决策有用的信息。
该教育材料的核心在于帮助企业理解ISSB准则第1号中有关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概念,强调企业对价值链中资源和关系的依赖以及影响是催生可能影响其未来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根源,并进一步阐述了ISSB在制定ISSB准则时所依据的“整合思维”理念,指出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种联系贯穿于企业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同时,该教育材料还详细介绍了企业在开展重要性评估时可以遵循的四步流程,这一流程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务公告第2号——重要性判断》保持一致。
此外,为强化企业披露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关联性,该教育材料还指出企业在应用ISSB准则时可以考虑的“关联性因素”。对于希望满足更广泛利益相关方信息需求的企业,该教育材料还提供了企业在同时应用ISSB准则以及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或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标准时可以考虑的“互操作因素”。
2024年11月21日,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Thailand)发布了采用ISSB准则路线图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
该路线图指出,泰国将对现行的可持续报告要求进行修订,使其与ISSB准则保持一致,以降低上市公司成本,并在这些公司之间建立可比性。泰国采用ISSB准则的拟议时间表为:在SET50中上市的公司自2026年开始采用;在SET100中上市的公司自2027年开始采用;在SET中上市的其他公司和新发行人自2029年开始采用;属于另类投资市场(MAI)、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基础设施基金(IFF)、基础设施信托以及房地产基金中的上市公司和新发行人自2030年开始采用。
发布人:利安达 发布时间:2024-11-29 阅读: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