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主要财务报表的最新国际动态!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俱乐部
2024年4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以下简称IFRS 18),用以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IAS 1),在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企业提前采用。本文先简要介绍IFRS 18的主要变化内容,其中前两个变化点已在本栏目前两期刊发的《主要财务报表的最新国际动态》重点分析,本期着重于探讨第三个变化点——报表和附注中信息的汇总和分解。
IFRS 18要求企业将利润表中的损益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以及终止经营等五大类,同时要求企业新增列示经营利润、筹资和所得税前利润两个小计项目。
IFRS 18引入了管理层业绩指标的概念,要求主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管理层业绩指标、以及与最直接可比的IFRS规定或指定的总计或小计项目的调节过程等。
如果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提供的信息太过笼统或太过细节,都不利于投资者分析公司的经营业绩。为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提供更透明的经营费用信息,IFRS 18提供了报表和附注中信息的汇总和分解的具体指南,下文将着重介绍与分析该指南的主要原则、具体操作及预期影响。
随着IFRS18的颁布,IASB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作出有限修订,明确现金流量表间接法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以经营利润为起点,要求减少IAS 7中关于利息和股利现金流量分类的选择权。利息和股利现金流量分类的具体如下表所示:
IFRS 18以及其他相关准则的修订将在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允许企业提前采用。企业应用IFRS 18时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重新列报比较期间信息,首次应用年度的中期财务报表中也应遵照执行。
IFRS 18对信息的汇总和分解提出需要遵循的三个原则:
(1)根据信息是否具有相似的或不同的特征进行汇总或分解;
(2)确保对信息进行分组的方法不会掩盖重大信息或影响理解;以及
(3)按所采用的汇总或分解方法在主要财务报表行项目列示和财务报表附注披露能实现互补作用。
2. 分解:如果该项目提供的信息是重要的,那么单个不同特征就足以对信息进行分解(即按单独信息的重要性作为是否需要进行信息分解的判断依据)。
汇总和分解的原则中要求企业根据共有特征(相似特征)和不同特征(不相似特征)对项目信息进行汇总或分解。因此,“特征”是做出汇总和分解决定的重要判断因素。
IFRS 18应用指南中提供了一些关于“特征”的示例,如在报表中对信息以行项目列报时可以考虑的“特征”包括:性质、功能、持续性(包括收入或支出的频率,或者是经常性还是非经常性)、计量基础、计量不确定性、规模、地理位置或监管环境、不同税率影响等。这些示例特征可能不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适当的特征进行分类列报。
收益和费用类包含的信息可能具有单个不同特征,需要在利润表中作为不同的行项目列报以提供有用的结构化汇总信息,或在附注中披露以提供重要信息,例如:存货跌价损失以及损失准备的转回、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减值损失的转回、企业重组产生的损益、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损益、处置投资产生的损益、诉讼清偿产生的损益等。
目前实务中,一些企业对费用列报或披露了大量的“其他”项目,但没有进一步说明这些“其他”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对于报表使用者来说,此类为“其他”的汇总行项目是无效的,因为使用者无法得知其中包含的具体信息。因此,准则要求公司应尽量避免在报表及附注中使用“其他”项目,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则需要针对“其他”披露更多的描述信息。
(1) IFRS18对“其他”项如何进行汇总描述提供了指引:
①如果将重要明细项目与不重要明细项目汇总,需要找到一个描述重要明细项目的标签;
②如果将不重要明细项目汇总,首先将具有相似特征的项目进行汇总,并使用该相似特征在汇总行项目中进行标注和描述,以如实反映这些特征;其次将不具有相似特征且不重要的明细项目与“其他”项目汇总。
当企业完成以上两个步骤,且无法找到比“其他”更好的标注方式时,才可以使用“其他”项目。
(2)在使用“其他”项目进行汇总和标注时,企业应当:
①尽可能准确地描述该汇总项目,例如:“其他营业费用”或“其他财务费用”;
②如果不具有相似特征的非重要项目汇总后金额较大,企业需要考虑该汇总金额是否会令使用者合理质疑其中包含了重要项目。如是,企业需要披露“其他”汇总项目的额外信息,提供的说明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汇总金额中不包含重要明细项目、汇总金额中包含的多个不重要明细项目及其中最大项目的性质和金额。
IFRS 18规定,企业在利润表的经营类别中列示费用时,应当以结构化和有意义的方式汇总列报营业费用。企业可以选择按费用的性质、功能或性质与功能混合的方法在经营类中列报。基于准则中并未定义“性质”或“功能”,本文仅对这两个概念进行简单介绍:
(1)性质是为了完成公司经营活动而消耗的经济资源,例如原材料、工资、广告费用;
(2)功能是消耗的经济资源所关联的活动,例如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企业为向投资者提供最有用的信息,在判断以哪一种方式对费用进行分类时,需要考虑哪些项目可以凸显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或驱动因素,以及哪些项目最为接近企业管理层在决策、活动、运作过程中关注的方向。这意味着一些企业可能会决定按性质对某些费用进行分类,而按功能对其他费用进行分类。
如果企业在利润表的经营类别中按功能分类列报费用,那么需要披露每个项目中包含的折旧、摊销、员工福利、减值损失和存货减值的金额。即,如按功能在表中列报费用项目,企业必须按性质在附注中披露特定费用的信息,这也是目前实际操作中最为常见的利润表列示结构及附注披露要求。IFRS 18也允许企业在利润表中按性质列报,这些项目包括:折旧、摊销、职工薪酬、特定减值损失和存货减值,而后这些费用项目需在附注中基于性质进行分类披露,如图1和图2所示:
IFRS 18兼顾解决信息不充分与信息超载问题,对于信息的汇总和分解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一方面是避免提供的信息细节不充分,导致遗漏有用信息;另一方面是避免提供的信息细节过多,导致重要信息被掩盖。同时,IFRS 18要求企业更加谨慎使用“其他”项目,并强制要求使用该类别的企业披露更多的相关信息,以达到有效披露信息的效果。IFRS 18预期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营业费用的额外信息,有助于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获得并理解他们所需的信息和了解公司业绩相关信息,为其搭建财务模型及预测未来现金流提供便利。
实施新准则后,企业需要运用判断来确定哪种详细程度能够提供有用信息而又不掩盖重要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加财务报表的编报成本。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对被审计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更深入的理解,对各项活动的分类列示应用更多的职业判断,以充分评估企业财务报表现有行项目的列示以及附注披露的内容是否合理。
发布人:利安达 发布时间:2024-11-23 阅读:256